計畫申請說明-本(115)年度已截止徵件
計畫緣起與目的
為促進原住民族地區產業發展,旨計畫挹注地方政府或部落組織(機構、法人或團體)相關資源,以建構具文化識別與在地連結之產業聚落,並透過資源盤點與共識凝聚、多元功能整合與設施優化,同步推動部落旅遊發展與營運空間整備。藉由整合「文化 × 智慧 × 永續」核心精神,形成兼具產業聚落、場域升級與旅遊服務之整體推動架構,以形塑在地品牌、強化部落自主營運能力,並提升地方經濟永續發展。
計畫類別
空間整備類:聚焦於營運場域與基礎設施升級,包括改善加工、展示與銷售空間,補強必要設施、導入數位管理工具,並活化營運空間以提升服務動能。
旅遊發展類:展具文化厚度與在地特色之部落遊程為核心,並著重價值鏈整合、制度創新與內容深化,推動環境友善且具國際拓展潛力之旅遊服務模式,並將文化傳承、資源串聯、地方經濟及永續共構納入整體規劃。
聚落建構類:整合及串聯部落多元資源、空間場域,型塑具有文化識別與區域分工機制的`產業聚落,導入治理架構與品牌體系,增強社群協作力與永續發展動能。
申請對象
(一)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計畫實施範圍跨 2 個鄉(鎮、市、區)以上者,始能提出。
(二) 鄉(鎮、市、區)公所:
計畫實施範圍不超過 1 個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域。
(三) 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
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族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占比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者。
補助內容
空間整備類:改善部落營運場域,設施/ 設備汰換、動線改善、建置加工、展示、銷售與冷練設施,視情況引入綠建材與節能技術,提升空間效能與永續性。
旅遊發展類: 以遊程設計、優化與上架、資源媒合、文宣製作、環境優化、設施維護及設備購置等為主;單位應依規劃內容完成辦理遊程試遊作業,並於計畫期程內辦理正式上
架。
聚落建構類: 包含聚落產業規劃、空間整合設計/施工調整、組織能力建構、品牌經營策略、顧問輔導與產學合作等要素,並透過本計畫實現產業治理由個體走向集體、由區域邁向聯動得永續目標。
補助金額
空間整備類、旅遊發展類: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 (得視提案內容與審查結果調整補助額度)。
聚落建構類: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萬元為上限 (得視提案內容與審查結果調整補助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