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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或碳匯示範場域建置計畫

計畫申請說明-本(115)年度已截止徵件


計畫緣起與目的

本計畫旨在推動原住民族地區建置具示範性之低碳或碳匯場域,透過空間整備、環境友善設計、文化治理、智慧管理、生態監測與低碳技術導入,協助部落建立兼具文化脈絡、生態保育與自主發展韌性的永續示範區域。藉由提升場域運作效率、改善環境品質、降低能源與資源消耗,形塑可觀摩、可複製、可擴散的低碳治理或碳匯經營模式,促進部落產業升級、永續旅遊發展與社群治理能力之強化。

申請對象

(一)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計畫實施範圍跨 2 個鄉(鎮、市、區)以上者,始能提出。

 (二) 鄉(鎮、市、區)公所:

計畫實施範圍不超過 1 個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域。

 (三) 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

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族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占比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者。

補助內容

  1. 示範場域建置與空間整備

申請單位依場域特性,提出具體之低碳示範區建置內容,涵蓋環境品質提升、文化展現、動線改善與永續設計等空間整備作業。內容可包含低碳建材運用、節能照明配置、綠覆及植生改善、自然通風設計、公共空間優化、生態導覽動線規劃、文化意象營造或教育展示區建置等,藉以打造環境友善、文化體驗的可視化與可感化、適合作為低碳產業推動基礎之示範場域。整備內容須具體可行,並能支持後續低碳治理/碳匯經營、旅遊體驗、文化教育、社群活動或產業發展需求。

  1. 經營管理模式建立與數位工具導入

示範區應同步導入低碳治理/碳匯經營、數位管理與能源效率提升之設備與系統,以強化場域運作與永續管理能力。申請單位可規劃生態與環境監測(如溫濕度、水質、植生、人流)、能源使用追蹤、資源管理平台、智慧照明、節能設備、感測器、環境紀錄系統、安全監控、或維運管理工具等;並可導入低碳相關技術,例如節能控制系統、雨水回收、資源循環利用設施、低碳運具管理或減量設計方案等。導入內容應說明設備選用理由、預期效益、能源/資源減量目標及後續維運方式,以確保示範區之低碳治理/碳匯經營成效可長期運作。

補助金額

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為上限 (得視提案內容與審查結果調整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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