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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成長計畫

計畫申請說明-本(115)年度已截止徵件


計畫緣起與目的

本計畫以促進原住民族企業創新成長與綠色轉型為核心,透過企業健檢系統性分析經營管理及產業永續之體質,提供企業相關建議,協助企業提升市場競爭力,實現事業成長與綠色創新並行的產業願景。

申請對象

  • 依公司法設立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須為原住民,且企業狀態須為營業中(意指企業狀態非解散、撤銷或停業等),非獨資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具原住民身分者之股份達80%以上

2. 具原住民身分之股東人數達80%以上

3. 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達總員工人數50%以上

  • 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商號或行號,且負責人須為原住民。
  • 提案單位須提供近三年財務證明(營業稅申報書或財務相關文件)。
  • 提案單位須揭露近5年獲政府相關研發補助計畫之事宜,且不得以相同或類似研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補助計畫(包含研發計畫內容、成果、效益、人員、經費核銷、佐證文件等),如勾稽或遭檢舉重複補助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即駁回;已補助者,撤銷補助並追回應返還之補助款。
  • 為本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各項貸款之逾期戶、呆帳戶,或為原住民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之逾期戶、代償戶等信用不良紀錄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計畫類別

每家原住民族企業當年度以申請1案為原則:

  • 事業成長類:

聚焦產品開發、產能提升、服務模組開發/升級與市場版圖拓展等,帶動整體營業額及事業規模躍升。

  • 綠色創新類:

提案內容除須包括事業成長計畫之完整執行規劃外,同時透過行動方案如:導入碳盤查、節能設備、結合創新技術應用或綠色標章認證等,以達到減碳、降低能源成本、減少廢棄物、提升企業聲譽、開拓新市場等效益,進而強化企業永續競爭力,落實企業綠色轉型。

補助金額

事業成長計畫: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20萬元為上限 (得視提案內容與審查結果調整補助額度)。

綠色創新計畫: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0萬元為上限 (得視提案內容與審查結果調整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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