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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創業計畫

計畫申請說明


計畫緣起與目的

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本會)為鼓勵活化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增強族人創業知能及提升創業存活率,提供專業培訓課程、顧問諮詢輔導、創業資金、商機媒合等資源,激發族人開展及創新原住民族產業,創造就業友善環境,提升創業成功率,活化原住民族特色產業以達永續經營。

計畫流程圖

計畫申請說明-1

申請對象

  1. 依民法規定成年具原住民身分者,且非為公司負責人,通過決選後需新成立公司或商/行號。
  2. 具原住民身分之商/行號負責人,通過決選後需成立公司。
    *曾通過歷年「臺灣原住民族精實創業輔導計畫」及「原住民族產業創新價值計畫-輔導精實創業」、「企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百萬創業計畫」之決選審查會議獲得創業補助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
    *受其他政府機關同性質相關計畫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
    *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各項貸款之逾期戶、呆帳戶,或為原住民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之逾期戶、代償戶等信用不良紀錄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案源遴選階段

  1. 辦理計畫說明會及創新創意構想書培訓諮詢。 
  2. 計畫申請:備妥申請須知中所需文件,於公告期限前完成線上申請。 
  3. 資格文件審查:由專案辦公室對提出申請之計畫進行資格審查,包含申請者資格、創新創意構想書格式及所附之相關資格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商業模式診斷階段

  1.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通過資格文件審查者,本會將創新創意構想書送繳委員團進行書面審查,通過者始進入第一階段簡報審查。
  2. 第一階段簡報審查:依本會公告時間進行10分鐘簡報及接受評審問答10分鐘(含提問),申請人未出席者,視同棄權。通過第一階段簡報審查之團隊,將由本會提供創業獎金最高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整,本獎金須運用於計畫商品原型(Prototype)製作或商業模式之建立,形式不拘,並請依據本會規定進行核銷。
  3. 實地訪視及創業競賽課程:通過第一階段簡報審查之團隊需配合參與實地訪視行程及創業課程,前述活動等出席紀錄將作為第二階段審查評選參考。
  4. 第二階段簡報審查:通過第一階段簡報審查之團隊依據通知期限繳交營業計畫書電子檔(附件四)及簡報電子檔至專案辦公室,第二階段簡報審查依本會公告時間進行10分鐘簡報及接受評審問答10分鐘(含提問),申請人未出席者,視同棄權。最後將選出公司組(成立公司),最高補助100萬元整;商/行號組(成立商/行號),最高補助70萬元整,兩組合計至多選出20組,另個別選出之組數依據實際審查狀況而定。

個案陪伴階段

  1. 核定計畫書及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經第二階段簡報審查通過之團隊,應於審查結果公告一個月內(以公告審查結果日起計算),依委員審查意見修正營業計畫書,送本會完成計畫書核定作業,且完成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作業,並以正式函文檢送以下資料至本會辦理第一期款申請:
    (1)核定之修正計畫書。
    (2)第一期款領據。
    (3)公司或商/行號存摺封面影本。

    (4)連帶保證責任書。
  2. 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計畫核定者,將失其效力並取消其獲補助資格。
  3. 陪伴輔導與課程:進入個案陪伴輔導階段之團隊於計畫期間須配合本會輔導行程及課程。頒獎典禮、成果發表會、輔導行程及課程,申請人請務必出席,若申請人不克出席須向本會敘明具體理由,並另派團隊成員參與,無故或因故但未經本會同意而缺席者,若經查證屬實,申請人將須支付補助款全額至多10%之違約金。
  4. 結案審查:進入陪伴輔導階段之團隊應於計畫結案前(以公告審查結果日起計算六個月)完成營業計畫書執行內容,並於結案審查會議(日期由本會另行公告)結果發函後10月內,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改結案報告書,並以正式函文檢送相關資料至本會辦理結案。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計畫結案資料繳交者,結案審查會議結果發文日10日後,每逾1日將依補助款支出經費預算千分之一計罰違約金,惟罰款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實際補助款項總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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